243、提案-《读档2013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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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讨厌。”
关煌哈哈笑,“你不想吗?”
“谁想,丑死了”,郁珊娇嗔。
因为抹胸背心整体露肉的效果,将饱满的身材,展现的一览无余。
脖颈上面带了一个小巧的项链,平添了几分知性美。
关煌:“丑吗?你之前不是夸威风凛凛,像个大将军?”
郁珊笑,前凸后翘的身材仿佛一枚熟透的桃子。
……
看了一会,关煌放下手中材料,“写的很好。”
郁珊松口气,“你满意就行。”
马上就是到三月两会,关煌作为协会委员,要提出人生的第一份议案。
既是履行权力,也是承担义务。
作为一个内心骄傲,自视甚高的人,他自然不会哗众取宠提一些脑残式的建议。
也不会因为利益关系提一些歪屁股的方案。
既然要做,就发挥自己的优势。
真正干出一点事。
思来想去,关煌干脆从自身专业出发,选了一个课题。
《关于高度关注对信用卡透支行为处理异化现象的建议》
按照《刑法》第196条规定,恶意透支的,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,刑期分为三档:五年以下(数额较大),5-10年(数额巨大),10-无期徒刑(数额特别巨大)。
相关司法解释:
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—10万元的,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;数额在10万——100万元的,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;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。
据关煌模糊的记忆: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,近几年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。
是一个细思极恐的事。
大量的年轻人被推向社会的对立面。
于是,关煌自费进行了一番调研。
有大发现。
因为透支行为都有记录,导致此类案件的客观证据容易取得。
另一方面,在实践中,此类行为入罪门槛低、尺度掌握宽松,许多事实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也进行客观归罪。
使得许多普通人(尤其是年轻人)背上了罪犯的标签,影响了司法公信力。
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成为定罪“大户“。
有的地方,该罪已成为数量排名第二、第三的犯罪,且不少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关煌就联合郁珊,专门写了一份内容详细的提案。
建议监管部门及时修改相关解释,提高入罪门槛和定罪起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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